青岛滨海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进一步发挥学校网站对外宣传、交流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网站包括青岛滨海学院门户网站www.qdbhu.edu.cn及二级网站。

第三条 学校网站类属非经营性机构门户网站,备案号为:鲁ICP备09068890号。

第四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展示和宣传学校的发展成果,构架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提供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五条 学校网站的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和可靠性(操作系统配置、服务器配置和程序设计等方面)、先进性和成熟性(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实用性和可维护性(功能设置、信息展示等方面)等原则,并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自己单位二级网站内容的审核。

第七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为学校网站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并负责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具体包括: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虚拟主机权限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及Web服务器的管理、数据库结构的构建与维护、数据库备份等。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信息管理中心为各院部、各单位提供网络平台,各单位有责任保持本单位网站信息准确、及时,运行畅通,并定期报送网站管理人员等信息至宣传部门和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信息管理中心与宣传部门定期检查各单位网站信息维护和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网站负责人,问题严重者,可取消学校门户网站链接或关闭网站。

第十条 各单位发布新闻等动态信息应参照《青岛滨海学院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要求,并结合工作的保密性予以发布,所有信息必须经各单位主管领导阅示审核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或者报宣传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宣传部门定期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个人敏感信息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不得开设论坛、聊天室等服务,如因工作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须有留言审核功能,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出现问题对责任人追究责任,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网站服务器必须有防病毒、防入侵等措施,并及时更新病毒库,防止网站受到病毒攻击及入侵。

第十七条 网站负责人应与信息管理中心签订网站安全责任书,并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对网站系统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受到内容篡改攻击造成损失。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门户网站数据库由信息管理中心每日备份一次,其他数据每周备份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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