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应用之一,是学校规范管理、对外交流的重要途径。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电子邮箱的开通

第二条 电子邮件用户名后缀为@qdbhu.edu.cn网址https://mail.qdbhu.edu.cn。电子邮件用户分为个人和部门两类,部门使用学校电子邮箱前须填写《青岛滨海学院部门用户电子邮箱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通。

第三条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二级部门对外公务活动或交流时,需使用电子邮件的,建议统一使用部门邮箱。部门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是部门邮箱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为保证电子邮件系统服务质量,提供邮箱服务的用户主要指在编教职工和注册在校学生,其他人员如有特别需要可另行申请。

第三章 邮箱命名规则

第五条 用户名是数字或字母开头、位数在3-16位的字符串(含数字、字母和下划线)。用户密码为6-16位的字符串(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

第六条 学生的邮箱名默认为其学号,教职工的邮箱名默认为其工号。

第七条 部门邮箱名统一为x……x@qdbhu.edu.cn(其中x……x为部门简称的汉语拼音缩写)。

第八条 用户名遵循时间顺序原则,不得重名。

第四章 邮箱容量

用户类型

邮箱容量

部门邮箱

不限容量

教师邮箱

不限容量

学生邮箱

不限容量

第五章 邮箱有效期

第九条 部门邮箱自开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教职工邮箱自开通之日起,至离校日为止。

第十一条 学生邮箱自开通之日起,至毕业派遣后一个月为止。

第六章 邮箱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定期备份;负责对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负责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提前以网站公告或群发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十三条 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重置用户的初始默认密码,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在用户名已被注册或有歧义等情况时,管理员有权提出建议修改或拒绝该用户名。

第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信息管理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电子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一)利用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后果的;

(三)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被举报属实的;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邮箱服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机构有变动的单位,应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进行邮箱账号更新。对撤销建制的科室或部门应及时申请注销其部门邮箱帐户;如不及时注销,经催办未果的,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邮箱服务。

第十六条 系统会定期对过期用户进行清理。用户清理后,原邮箱内的邮件无法恢复。

第七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个人用户每人限开一个邮箱账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八条 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十九条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信息管理中心。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用户可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重置初始默认密码,然后自行修改。

第二十条 邮件系统用户有义务接收和处理来自学校相关系统的推送信息。

第八章 用户信息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用户信息变更包括用户资料变更、邮箱容量大小与有效期调整等。

第二十二条 用户名一经开通,不可更改。用户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原用户名,必须先注销原有账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九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三条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议用户对自己的邮件进行备份,学校对系统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邮件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邮箱有病毒的用户,管理员将通知用户进行杀毒处理,如果用户置之不理,管理员有权停止其邮箱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管理办法废止。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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